為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推動濮陽高質量發展,根據《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濮陽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濮政〔2021〕17號)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第六屆濮陽市市長質量獎評選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報范圍
濮陽市轄區內的制造業、服務業、建筑業、現代農業等產業中的各類組織,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均可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基本條件
1.在濮陽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轄區內從事合法生產經營5年以上。
2.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有效運行,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產品、服務、工程和經營質量水平在全市處于領先地位。對所在地區或行業示范帶動作用強。
3.具有突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除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政策扶持行業外,其上年度營業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主要經濟效益指標位居全市同行業前列,其中第二、三產業申報單位上年度納稅額不得低于200萬元人民幣。非營利性組織社會貢獻突出并獲業務主管(指導)部門或登記管理部門推薦。
4.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5.鼓勵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現代服務業和農業、節能環保產業等重點行業的龍頭骨干組織,以及科技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強的中小企業積極申報。
6.獲得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主管部門推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的。
2.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的。
3.近3年內有質量、安全、環保、公共衛生等事故(按行業規定)的。
4.近3年內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出口產品發生因質量問題而導致國外索賠、退貨、通報調查,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的。
5.近3年申報單位生產、經營出現虧損的。
6.近3年內參加市長質量獎評定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
7.近3年內有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誠信“黑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不良行為的。
三、評選標準和程序
評選標準主要依據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評選程序分為發布公告、申報審核、專家評審、社會評價、審議表決、政府審定、社會公示、表彰獎勵等環節。市政府對獲得市長質量獎單位頒發獎牌、證書,并獎勵60萬元;對獲得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頒發獎牌和證書。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填寫濮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書。濮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書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https://shichangjian
guan.puyang.gov.cn/)《公告公示》欄上發布。申報單位可通過網址或搜索“濮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并于2022年5月15日前,向濮陽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提出申報。申報材料包括普通A4紙雙面裝訂成冊3份,電子文本PDF版、word版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