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月18日通報2021年案件辦理情況。去年,證監會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工作方針,圍繞監管中心工作,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重大案件,全年共辦理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涉及財務造假、資金占用、以市值管理名義操縱市場、惡性內幕交易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典型違法行為;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177起,同比增長53%,會同公安部、最高檢聯合部署專項執法行動,證券執法司法合力進一步加強。
總體來看,去年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發數量連續3年下降,證券市場違法多發高發勢頭得到初步遏制。與此同時,執法重點更加突出,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中介機構違法案件數量占比超過八成。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特征:
一是虛假陳述案件數量保持高位,重大欺詐、造假行為時有發生。2021年辦理虛假陳述案件163起,其中財務造假75起,同比增長8%;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32起,同比增長50%。
二是操縱市場案團伙化、職業化特征更加明顯,部分案件引發市場高度關注。2021年辦理操縱市場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犯罪41起,同比增長1.5倍。
三是內幕交易多發態勢趨緩,關鍵環節問題較為突出。2021年辦理內幕交易201起,案件數量連續3年下降。
四是重點領域案件類型多樣,及時查處違法苗頭問題。辦理私募機構違法案件20起,違法行為涉及登記備案、基金銷售、資金募集等多個環節;辦理債券市場違法案件10起,主要表現為虛構利潤欺詐發行、為取得企業債發行核準報送虛假材料等;老鼠倉案件有所反彈,全年辦理案件9起,涉案主體向市場機構的后臺管理和技術服務人員延伸;期貨領域違法案件時有發生,辦理相關案件5起,涉及操縱多個商品期貨合約;辦理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案件16起,涉案人數達90余人。
五是中介機構違法案件上升,涉案主體覆蓋多個領域。全年立案調查39起,較去年同期增長一倍以上。涉及會計師事務所28起,證券公司4起、資產評估機構3起,律師事務所2起、銀行承銷商、評級機構各1起。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以全面落實《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為重點,聚焦關鍵領域,突出重大案件,堅持“一案雙查”,切實加大違法成本,有效提升執法威懾,為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文章來源:期貨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