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處理有哪些途徑可以解決
買賣合同糾紛處理有協商、調解、仲裁這些途徑解決。當事人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以申請有關機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有約定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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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買賣合同構成主要要件
買賣合同構成主要要件包括:
1.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買賣合同的簽訂以及合同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具體如下:
1.三年的時效期間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如果當事人的權利受到損害已經超過二十年的,一般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
找法網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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